33.4 环刀法 33.4.1 本试验所用的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: 1 环刀:容积不得小于500cm3; 2 天平:称量3000g,分度值0.2g; 3 其他:切土器、钢丝锯。 33.4.2 环刀法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: 1 本试验宜在负温环境中进行。无负温环境时,必须快速进行。切样和试验过程中的试样表面不得发生融化。 2 取原状土样,整平其两端,将环刀刃口向下放在土样上。 3 用切土刀(或钢丝锯)将土样削成大于环刀直径的土柱,然后将环刀垂直下压,边压边削,至土样伸出环刀为止。将两端余土削去修平,取剩余的代表性土样测定含水率。 4 擦净环刀外壁称量,算出冻土质量,准确至0.2g。 33.4.3 冻土密度和冻土干密度应按本标准式(33.2.3-1)和式(33.2.4)计算。 33.4.4 本试验应进行两次平行试验。其平行最大允许差值应为±0.03g/cm3。试验结果取其算术平均值。 33.4.5 环刀法冻土密度试验的记录格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表D.63的确定。